7月3日,我们已正式进入下半年的第一个工作周。请各岗位对照以下三项工作,确认6月30日前是否已全部清零:
1. 工商年报确认
6月30日工商年报已截止,请各岗位最后确认所服务客户是否全部完成填报,纸质版是否已打印归档,确保无遗漏。
2. 个税汇算清缴确认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6月30日截止,请最后确认所有需汇算客户是否已完成申报。
3. 二季度季报准备
7月份是季报月,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请提前安排银行对账单打印、客户财务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申报。

1. 个体户开通社保流程

2. 新开户注意事项
社保测算密码初始为养老编号后六位
自6月起,社保缴费已支持微信扫码缴费,操作更加便捷
近期税务局系统“我的提醒”中,不少企业收到财务报表科目为负数的提醒,涉及科目主要包括:应收、预收、应付、预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科目。
处理方式:
请登录系统核实并修改相关负数科目
即使是零申报企业,财务报表同样会触发负数提醒,需一并处理
建议将负数科目调整为合理数值(如预付负数重分类至应付,预收负数重分类至应收等),确保报表勾稽关系正常
1. 房产税源为0的处理
对于房产税源信息为0的企业,需打印无房证明,在系统中办理房源终止或删除操作,避免长期挂账。
2. 下半年成本票规划
2026年已过半,请各岗位梳理所服务企业,提醒缺成本发票的客户下半年尽早取得合规发票。当前税务系统已实现以开票数据为主进行监控,成本缺口将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加重,务必提前规划。
3. 半年对账工作
半年时间节点已过,请主动与客户负责人进行半年对账,确保往来款项清晰、账实相符。
4. 2025年凭证归档
2025年度的会计凭证需打包整理,及时送至各企业存档。
(一)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率调整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进行如下调整:

特别提醒:
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的,仍按0.5%预缴,不适用0.25%优惠
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出售者仍需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举例说明:出售者李某2026年11月25日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甲首次销售报废产品30万元,2026年7月1日至此次销售前已在另一资源回收企业乙“三流合一反向开票”40万元,并预缴税款40×0.25%=0.1万元。那么此次需预缴的税款为:(60-40)×0.25%+(30+40-60)×0.5%=0.1万元
(二)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
根据2026年第3号公告,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三)什么是“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实现支付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即“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该模式优势:
资源回收企业无需再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申报
无需单独建立收购台账证明业务真实性
流程更规范、涉税风险更小
自然人出售者开票即缴税,操作简便
7月已至,下半年的征程正式开启。请全体同仁:
1.确认清零:确认工商年报、个汇算是否已全部完成。
2.季报准备:7月15日申报截止,提前收集资料,打好银行单。
3.新政落地:7月1日起反向开票新预缴率已生效,如有相关客户需及时告知。
4.半年对账:主动与客户对账,梳理成本缺口,规划下半年发票取得。
5.凭证归档:2025年凭证整理打包,及时送达企业。
让我们以第二十三次会议为新起点,用专业和细致,陪伴客户稳健步入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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